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課室服務業務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合法房屋認定流程
  • 發佈日期:2020-12-08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工務類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合法房屋認定申請標準作業程序【(民)工使管02】
    1. 目的:制定標準作業程序,提昇辦理建築法修正前舊有之合法房屋認定時效。
    2. 相關法令及認定規定:
      1.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2. 本府88年8月12日88北府工使字第301120號函示:「建築物既經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登記,並依土地法規定,建物登記具絕對效力,故該建物所有權登記證明可直接作為認定合法房屋之依據。惟若有改建、增建、修建者,依法應領有使用執照始可認定為合法房屋。」
    3.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1. 新北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申請書【(民)表一】。下載【申請書】下載【參考範例
      2. 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
        (一)地籍圖謄本。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
      3. 內政部89年4月24日臺八九內營字8904763號函規定8種證明文件之一:
        (一)建築執照。
        (二)建物登記證明。
        (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四)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五)完納稅捐證明。
        (六)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七)戶口遷入證明。
        (八)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4. 前項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民)表二】。下載【委託書】下載【參考範例
    4. 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5. 名詞解釋:略。
    6. 其他:略。
    7. 作業內容:
      1. 流程圖:如後附。
      2. 流程說明:如後附。
      3. 作業程序:如後附。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民)工使管02-新北市政府合法房屋認定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圖  
    (民)工使管02-新北市政府合法房屋認定申請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民)工使管02-作業程序  
瀏覽人次:231 人 更新日期:2020-12-21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