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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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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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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案件說明
  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
  2. 電話:02-24941371,02-24941601分機206、904
  3. 地址: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聲請調解注意事項
  1. 聲請調解:請持身分證及相關文件親至本會聲請,若需委任他人請出具委任書。
  2. 調解服務項目: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但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3. 管轄:
    1. 兩造均在同一區(鎮、市)居住者,由該區(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 兩造不在同一區(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 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
      或犯罪地之鄉 (區、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區、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區、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
      之限制。
 
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1. 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1. 好處:
  •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
  •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瀏覽人次:1389 人 更新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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