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
聲請調解注意事項
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
- 電話:02-24941371,02-24941601分機206、904
- 地址: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聲請調解注意事項
- 聲請調解:請持身分證及相關文件親至本會聲請,若需委任他人請出具委任書。
- 調解服務項目: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但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 管轄:
- 兩造均在同一區(鎮、市)居住者,由該區(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兩造不在同一區(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 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
或犯罪地之鄉 (區、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區、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區、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
之限制。
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 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 好處:
-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
-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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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