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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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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 發佈日期:2020-12-08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工務類
  • 詳細內容:
  •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承辦單位 工務課
    作業流程說明 1.收件:由總收文交業務承辦人。
    2.1審查書件是否齊全:
    (1)新北市未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
    (2)切結書
    (3)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照片
    (4)戶籍遷入證明文件。
    (5)門牌初編證明。
    2.2申請文件不齊全者,退請民眾補齊申請文件。
    3.1查核申請案是否符合居住事實:業務承辦人查核申請案是否符合居住事實。
    3.2退件:申請案資料不符合申請條件,函復申請人。
    4.區長決行:經查核後符合申請條件者經區長決行核可。
    5.1辦理結果函復申請人及轄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准予接水電:辦理結果函覆申請人、及轄區之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
    辦理接用水電之申請。
    5.2申請案不通過函覆申請人:辦理結果不核可函覆申請人知悉。
    法令依據 1.建築法。
    2.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3.新北市政府100年2月18日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0號令發布施行「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使用表單 1.新北市貢寮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
    2.切結書
    3.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照片。現況正、後、左、右立面及室內照片
    4.戶籍遷入證明文件。(由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5.門牌初編證明。(由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6.申請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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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99 人 更新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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