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認定流程
- 發佈日期:2020-12-08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工務類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合法房屋認定申請標準作業程序【(民)工使管02】
- 目的:制定標準作業程序,提昇辦理建築法修正前舊有之合法房屋認定時效。
- 相關法令及認定規定:
-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本府88年8月12日88北府工使字第301120號函示:「建築物既經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登記,並依土地法規定,建物登記具絕對效力,故該建物所有權登記證明可直接作為認定合法房屋之依據。惟若有改建、增建、修建者,依法應領有使用執照始可認定為合法房屋。」
-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 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 名詞解釋:略。
- 其他:略。
- 作業內容:
- 流程圖:如後附。
- 流程說明:如後附。
- 作業程序:如後附。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瀏覽人次:291 人
更新日期: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