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 發佈日期:2020-12-08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工務類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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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承辦單位 工務課 作業流程說明 1.收件:由總收文交業務承辦人。
2.1審查書件是否齊全:
(1)新北市未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
(2)切結書
(3)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照片
(4)戶籍遷入證明文件。
(5)門牌初編證明。
2.2申請文件不齊全者,退請民眾補齊申請文件。
3.1查核申請案是否符合居住事實:業務承辦人查核申請案是否符合居住事實。
3.2退件:申請案資料不符合申請條件,函復申請人。
4.區長決行:經查核後符合申請條件者經區長決行核可。
5.1辦理結果函復申請人及轄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准予接水電:辦理結果函覆申請人、及轄區之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
辦理接用水電之申請。
5.2申請案不通過函覆申請人:辦理結果不核可函覆申請人知悉。法令依據 1.建築法。
2.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3.新北市政府100年2月18日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0號令發布施行「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使用表單 1.新北市貢寮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
2.切結書。
3.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照片。現況正、後、左、右立面及室內照片 。
4.戶籍遷入證明文件。(由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5.門牌初編證明。(由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6.申請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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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