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北市第14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簡章」1份
- 發佈日期:2024-05-23
- 截止日期:2024-09-21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原住民專區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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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族語發展、傳承之永續性,本競賽鼓勵各界族人一同參與,以跨年齡層的方式建立最佳之族語學習機會,藉由短篇話劇及舞臺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各組第一名之優勝隊伍,須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二、實施方式(詳如附件):
(一)活動相關辦理時間及地點(各項辦理確切時間、地點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1、賽制說明會:113年9月18日(三)。
2、本市初賽:113年9月21日(六)。
(二)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1、家庭組:
(1)以「家庭」為單位組隊,並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
(2)每隊以3-6人為限,須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第2代或第3代以上至少要有1名18歲以下參賽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2、幼兒園組:
(1)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幼兒園所無法組隊者可跨園所組隊。
(2)每隊以8-12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 跨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各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2-4人為限;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3)每隊親子協助人員得於競賽時待在後臺給予幼兒協助,應於競賽規定時間前向初、決賽辦理機關(構)提供人員名單,人員可包含幼兒家長、幼兒園所主任、老師及相關教職人員等,並由初、決賽辦理機關(構)依參賽幼兒數認定。
3、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均可組隊。
(2)每隊以13-20人為限,惟成員應至少半數以上為年齡未滿20歲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三、競賽獎勵:
(一)家庭組:
1、冠軍-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整。
2、亞軍-獎勵金1萬元整。
3、季軍-獎勵金5,000元整。
4、報名隊伍數未滿二隊(含),獎項將從缺處理。
(二)幼兒園組及社會組:
1、冠軍-獎勵金3萬元整。
2、亞軍-獎勵金2萬元整。
3、季軍-獎勵金1萬元整。
4、該組報名隊伍數未滿二隊(含),獎項將從缺處理。
(三)參加獎:所有參賽者均頒發參賽證明1紙。
四、參賽隊伍於完成報名後,即可掣據請領於參加初賽前之自主訓練費用,惟請領後未參賽之隊伍須全數繳回相關費用,自主訓練費用支用用途為訓練之老師指導費、誤餐費、器材、茶點(含飲料)、交通、場租、劇本編輯費及其他訓練所需之必要性支出,各組別額度如下:
(一)家庭組:每隊1萬5,000元。
(二)幼兒園組:每隊2萬元。
(三)社會組:每隊3萬元。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親自送達、郵寄或採電子郵件(電子信箱AQ8224@ntpc.gov.tw)傳送方式送本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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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