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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電協會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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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公所發放電協會協助金【塵肺症】補助實施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2020-12-10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電協會輔助申請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發放電協會協助金【塵肺症】補助實施作業要點
     
    1.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早年本區居民爲維繫生活,居民多從事礦工工作,罹患塵肺症者不在少數,而塵肺症位居我國職業病給付排行榜首位,爲照顧這一群默默爲台灣經濟打拼進而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老礦工們,特訂定本要點。
       
    2. 經費來源及依據爰依據「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十五條第一項暨新北市貢寮區公所年度協助運用計畫」之規定訂定之。
       
    3. 補助標準
      凡設籍本區一年以上居民(依遷入日開始推算)罹患塵肺症並領有重大傷病卡方符合補助資格。
    4. 補助金額
      本補助款每年度塵肺症患者限申請一次,補助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整。
       
    5. 申請作業程序
      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附塵肺症重大傷病卡或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申請人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作為本所補助造冊及核發之依據,若申請期限超過視為自動放棄,不得要求補發。
       
    6. 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本所編列預算支應,本塵肺症補助金核發額度以本所參酌當年度財政能力定核發金額,若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協助金變動或取消時,將修正或取消補助金額。
       
    7. 本要點經報市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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