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道路挖掘許可作業
- 發佈日期:2020-12-08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工務類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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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道路挖掘許可作業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申請道路挖掘許可作業 承辦單位 工務課 作業流程說明 1.收件:由總收文交業務承辦人。
2.是否於禁挖期間:檢視申請施工時間是否位於禁挖期間。
3.是否不受禁挖期限制:檢視是否屬於不受禁挖期限制的案件類型。
4.1書件審查:申請書件是否齊全。
(1)新北市道路挖掘申請書。
(2)施工計畫書。
(3)交通維持計畫書。
4.2限期補正:電話通知申請單位逕為補正,並做電話紀錄,逾期未補正駁回退件。
5.是否涉及禁挖區域:檢視申挖範圍有無涉及禁挖區域。
6.是否為機關內單位劃設禁挖區域:禁挖區域劃設單位是否為機關內單位。
7.1會辦機關內劃設禁挖區域單位:會辦機關內劃設禁挖區域單位。
7.2發文函詢機關外劃設禁挖區域單位:另案發函詢問機關外劃設禁挖區域單位。
8.劃設禁挖區域單位是否免辦理會勘:劃設禁挖區域單位決定採書審或須辦理會勘。
9.1書審:如劃設禁挖區域單位無須辦理會勘則採書面審查後回覆意見。
9.2會勘:如劃設禁挖區域單位要求須辦理會勘則發會勘通知單邀集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並於會後發會勘紀錄,並以此作為後續准核依據資料。
10.准駁審核:審核申請書、施工計畫書及交維計畫書是否確實填寫、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11.1核發道路挖掘許:承辦人簽辦呈核單位主管後,發文通知申請人並副知交通局、環保局、當地警察分局及區公所,並請區公所轉知當地里長知悉。
11.2駁回退件:新建案五大管線未一併送件申請、書件逾期限仍未補正、位於禁挖期且非屬不受限制案件、涉及禁挖範圍且非同意者、經審核內容填寫錯誤、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發函駁回退件。
12.結案法令依據 1.公路法。
2.市區道路條例。
3.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安全規範基準。
4.新北市各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或經本府路權移交機關
道路挖掘作業審查原則。
5.新北市施工期間使用道路交通維持作業規定使用表單 1.新北市道路挖掘申請書。(申請時至新北市道路挖掘業務管理系統填寫後方可列印)
2.施工計畫書。
3.交通維持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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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