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4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執行計畫」及申請流程、術前申請、術後請款、補助對照表等相關表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2025-01-20
- 截止日期:2025-12-31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原住民專區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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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恢復原住民長者牙齒咀嚼功能,減輕原住民長者經濟負擔,進而改善原住民長者生活,爰訂定旨揭執行計畫。
二、旨揭執行計畫重點簡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及年滿55歲以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資格身分且經牙醫師評估有裝置假牙需求之原住民長者皆可申請。
(二)補助額度:一般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4萬4,000元。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以紙本提交申請表件或上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系統上傳之。
(四)另本(114)年度申請表內委由機關查詢財稅資料之意願,以利協助申請人是否符合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者,如否則協助轉為一般戶補助。
三、請各區公所及牙科醫療院所協助轄內原住民長者填寫申請表及診治計畫書等相關表件,並將申請相關資料郵寄或交由申請人親送至本局辦理資格審查及專業審查。
四、申請案俟本局審定後,本局將函知申請人及收受申請案件之牙科醫療院所,於文到3個月內辦理假牙之施作及裝置作業,完成後再將全案相關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局辦理撥款作業,施作總金額如超出補助費用,由民眾自行負擔。
五、請新北市牙醫師公會轉知各牙醫院(診)所資訊如下:
(一)為鼓勵各牙科院(診)所協助推動旨揭計畫,依旨揭計畫資訊系統需要,提供手寫板予使用系統線上申請之牙科院(診)所,並補貼牙科(診)院所使用系統所生各項成本,每案件補貼200元整,如有意願配合,請逕洽本局承辦人。
(二)旨揭計畫之撥款方式,於申請人裝設假牙後其診治費用請牙科醫療院所先扣除本局所核定之補助費用,事後再由本局將核定費用逕匯至牙科醫療院所出具之領據或印領清冊所填寫之金融帳戶。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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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