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作業
- 發佈日期:2020-12-08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工務類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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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作業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作業 承辦單位 工務課 作業流程說明 1.收件:由總收文交業務承辦人。
2.1審查書件是否齊全:(1)檢附新北市貢寮區公所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申請書。如上述審查書件未檢附完妥者,依程序2.2及2.3判別能否補正後函知申請人。
(2)檢附申請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個人身分證影本。
(3)土地同意書(於現有巷道上裝設路燈,如現有巷道非屬道路用地,地權屬公、私單位或個人所有權者)。
2.2是否能補正:審查是否能補正,如資格符合但審查書件不齊全者,依程序2.3以新北市貢寮區公所1次告知單通知申請人於30天內補正,如資格不符合者視為無法補正之情形,申請案件退還申請人。
2.3通知期限補正:書件不齊全經區公所通知30天內補正仍未於期限補正者,申請案件退還申請人。
3.現場會勘:發文邀請申請人、當地區公所及里長等人,訂於現場會勘及評估並填列新北市貢寮區公所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會勘審查表。
4.是否符合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認定標準:(1)依據「現勘結果」、「遷移或拆除時有無可行之替代方案」及「設置是否符合規定」審核是否符合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認定標準。5.簽辦核准並函復申請人:業務單位簽辦會勘紀錄並得於必要時函請申請人繳納施工費用,倘不需繳費時,直接通知承商進場設計後按圖施工。
(2)經步驟壹程序認定符合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認定標準者,進行簽核通知。如不符合,申請案件退還申請人。
6.1否免繳費:(1)申請路燈遷移或廢除如係因民宅新建、改建或私人問題(如宗教、風水、停車等問題),請申請人依6.2繳費程序繳費,繳費基準以各區公所年度路燈開口合約計算。6.2是否完成繳費:
(2)申請路燈遷移或廢除如可歸責於公部門(如原施作處確有不當),無需繳費,後續由業務單位直接通知承商進場按圖施工(1)申請人完成繳費並將繳款收據證明繳回業務單位(承辦人)後,由業務單位通知承商進場按圖施工並函文副知環保局。7.通知承商進場施工:
(2)申請案件須辦理繳費而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駁回退件。(1)申請案件須經繳費程序且申請人已於繳費期限內繳納施工費用,後續通知承商進場設計後按圖施工。8.結案。
(2)申請案件無需經過繳費程序者,即直接通知承商進場設計後按圖施工。。
9.退件:不合格、違反作業標準規定者,退件。法令依據 1.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2.新北市路燈型式、規格及設置規範整合計畫。使用表單 1.新北市貢寮區公所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申請書。
2.新北市貢寮區公所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會勘審查表。
3.新北市貢寮區公所1次告知單。
4.新北市貢寮區公所申請裝修公設路燈設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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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