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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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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汛期將至,請加強轄內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巡查管理,倘有發現違法情形,請依規定舉報主管機關查處,落實後續追蹤控管,請查照。
  • 發佈日期:2025-05-06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5-05-06
  • 依  據: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4年4月30日經水事字第11431035560號函辦理。
  • 公告內容:
  • 一、水質水量保護區係為保護水源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劃定公告,依該條及「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禁止或限制各項貽害水質水量之行為。
    二、為落實通報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貽害水質水量之行為,保護區內自來水法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各保護區申請劃設單位(自來水事業),應辦理保護區之巡查作業;因應汛期將至,尤請加強疑似濫伐濫墾、排放超標廢污水、傾倒或棄置廢棄物違法案件之巡查與舉發,以確保自來水水源安全。

更新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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