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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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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處「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之繳納方式」宣導單、海報各1份,請貴機關學校辦理採購勞務及工程標案時,協助輔導得標廠商以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降低印花稅票使用率,請查照。
  • 發佈日期:2023-11-15
  • 發佈單位:貢寮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3-11-15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一、(五)及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辦理。
    二、按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契約,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足印花稅;請貴機關學校惠予協助輔導得標廠商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印花稅,並自行開立繳款書(縣市代號請選:新北市),精進措施說明如下:
    (一)開放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之電子憑證(如: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等)登入申報,免再申請帳號。
    (二)倘納稅義務人無相關電子憑證,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帳號,全國跨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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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3 人 更新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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